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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尼姑淫乱:少年入寺纵欲而亡 死后遭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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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16:2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佛教经典中,一般称尼姑为“优婆夷”,民间则俗称“师姑”。而在明代正统的法律条文或典章制度文书中,则称之为“尼僧”或“尼姑”。

  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局蹐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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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8 13:38:34 | 只看该作者
aaaaaaaaaaaaaa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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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8 13:52:59 |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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