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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安保险:读懂保险合同中的“人”和“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关于你    时间: 2020-1-20 20:52
标题: 华安保险:读懂保险合同中的“人”和“时间”
随着大家保险意识的持续提高,购置保险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的必要投资与选择。签订保险合同是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过保险合同中那些关于“人”和“时间”的概念,大家是否都了解了呢?例如,“投保人与受益人能否是同一人?”“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区别吗?”“犹豫期是什么意思?”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了解保险合同中的“人”和“时间”。
保险合同关于“人”的概念
1.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个人的身份,也可以是团体、单位或公司。
2.被保险人
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是受益人。
5.保险代理人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杨阿姨在华安保险为女儿买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那么,杨阿姨是投保人,杨阿姨的女儿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华安保险则是保险人。
关于以上在保险合同中出现的“人”,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如果被保险人是儿童的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对于受益人,当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多项给付责任时,各种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不同;
购买保险时,不要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因为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法定”与“指定”差别很大,后者比较不容易产生纠纷,指定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通常也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
保险合同中关于“时间”的概念
1.空白期
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期内,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2.犹豫期(或冷静期)
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且退还相应所缴全部保费。犹豫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可能因为对保险产品不够了解,受代理渠道误导或理解有误,而购置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时间的思考权衡机会。保障时长2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都会设置犹豫期。
例如王先生购买了一款长期人身险产品后,发现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并不适合自己,那么他可在办理保险后的10天之内(该产品约定的犹豫期期间)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无条件退保。
3.等待期(或观察期)
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已知事故已经发生,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逆选择。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至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则为30天。
4.宽限期
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会进行赔付,但需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人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保险、一年期短期个人意外险等险种都没有宽限期,人寿保险则一般都有宽限期。
此外,消费者还要在合同中注意保险期间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生效日期,即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承担责任;终止日期,即到何时保险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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